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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保健品 非法获利被判刑

2024-03-28 16:28: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日前,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判处被告人陈某秀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陈某秀在宁德市蕉城区经营一家计生用品店,2021年至2022年7月间,陈某秀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5种保健食品并出售牟利。经检测,5种保健食品均含有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截至案发,陈某秀非法获利74.8元。

宁德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秀明知上述保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陈某秀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雷诗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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