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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点击注册“刷数据” “流量造假”牟利触刑责

2024-04-01 15:46: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日讯 流量变现是互联网时代一个火热的话题,福州的林某等6人却通过非法手段,以组织虚拟点击注册的方法虚构用户流量,骗取广告代理平台的推广费共计20余万元。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对林某等6人提起公诉。

2021年9月,林某在福州创办某科技公司,并雇佣徐某等人开展网络推广业务。他们与一家广告代理平台签订推广合作协议,将新开发的手机软件在第三方应用平台上架,之后利用代码把指定的广告嵌入手机软件,如能获取到一定的点击推广量,即可获得广告收益。

为了“赚大钱”,林某将公司分为2个部门,其中“研发部”负责开发多款用于嵌入广告的小游戏软件,“数据部”则组织人员点击广告获取流量。之后为了提升效率,林某斥资购买刷流量设备,通过模拟登录地址、登录机型和操作行为,制造广告被点击的假象,从而骗取广告收益。同时,林某与徐某等人以多种方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3万余条,用于广告点击填录,模拟真人注册获得更高的推广数据。2023年8月,该广告代理平台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大量的广告注册用户存在异常情况,并发现林某等人骗取广告收益费用的行为,于是报警。

“林某等人用人工造假等方式刷流量骗取广告收益,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的行为,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表示。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检察官发现林某等人不仅买卖个人信息,还将犯罪手法和设备有偿教授给他人。今年2月,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及传授犯罪方法罪对林某等6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以非法手段寻找漏洞伪造流量数据牟利,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非法经营罪、诈骗罪、虚假广告罪、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等。流量虽然可以带来收益,但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获取。

(林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