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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民法院采用“灯光法庭”化解群众“忧酬”

2024-04-02 10:55: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日讯 近日,清流县人民法院打破地域和时间限制,采取“灯光法庭”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因农村自建房施工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据悉,2016年,吴某经人介绍将其自建房部分泥水施工承包给泥水师傅黄某,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新房建成后,吴某先后支付给黄某3.7万元,后黄某继续向吴某催要剩余工资,吴某拒绝支付,故黄某起诉至清流法院。

受理案件后,为查明案件事实、摸清当事人心中症结,承办法官了解到吴某只有晚上在家,当即表示可采用“灯光法庭”模式,并会同当地村干部多次联系当事人予以劝导。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引导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经过耐心调解、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在开庭前达成和解,吴某通过微信一次性向黄某支付3000多元尾款,黄某收到款项后当即书写收条表示“已两清”,并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该案顺利化解。

(林艺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