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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法院审结一起涉诈案

2024-04-12 15:54: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2日讯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巫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巫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据了解,2017年4月,巫某与邱某相识,巫某告知邱某自己能够帮忙办理各种证件。同年5月,因邱某的养猪场要办理土地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遂向巫某寻求帮助。巫某在无能力办理证件的情况下轻易许诺,向邱某虚构自己认识一名叫“阿文”的男子可以帮忙办理证件,骗取邱某信任。

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间,巫某以找“关系”所须各种开支为由,共骗取邱某人民币63435元。2020年7月,巫某又为蝇头小利办理银行卡给他人用于接受网络赌盘流水实施犯罪。同年12月,巫某主动向宁化县公安局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出售银行卡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且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