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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赔偿引纠纷 释法析理促履行

2024-04-12 15:55: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2日讯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过执行干警释法析理后,被执行人主动带着13万余元现金到法院履行完毕全部赔偿义务。

据悉,2023年5月,张某驾驶无牌号自行机械车与黄某逆向行驶后停靠在道路左侧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黄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黄某二处十级伤残。因本案伊某与张某合伙经营肇事车辆,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经法院判决张某、伊某应连带赔偿黄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1333.64元,扣除已赔偿48000元,还应赔偿133333.64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伊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主动联系被执行人伊某、张某,了解到张某不想将此车辆处置变现后处理赔偿款,遂多次同张某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析理下,最终,张某同意将车辆处理,让申请人得到赔偿款。

3月25日,伊某将车辆出售后又筹措了剩余资金,于当日下午携带现金133335元到法院缴费窗口,足额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现该笔款项已足额发放给申请人黄某。

(涂志标 曹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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