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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2024-04-18 10:04: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8日讯 4月16日,泉州市泉港区法院针对一起离婚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据悉,该份提示函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泉港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陈某与张某经介绍认识,婚后育有三个孩子。在多年的婚姻生活中,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陈某自2019年起外出务工,双方分居生活至今,导致夫妻间感情逐渐淡漠。2024年2月,陈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通过“背靠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经一再劝解无效,双方均表示,夫妻缘分已尽,无和好可能,一致同意离婚。因陈某常年在外务工,无法较好照顾子女,三个未成年孩子均由张某抚养,由陈某支付相应的子女抚养费。

在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现状、子女抚养等情况后,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同意离婚。从有利于三名未成年小孩的身心健康出发,承办法官在庭后通过“线下+线上”方式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教育双方要当好合格家长,多关心、关爱三名未成年孩子,让他们健康成长,避免因离婚纠纷对他们产生不利影响。

双方在认真听取并阅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后,表示会严格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无论婚姻变化,都会尽心尽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给予孩子最温暖的爱,同时签署了《关爱子女承诺书》。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庄一虹 张秀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