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8日讯 日前,长汀县检察院联合公安局在汀江河流域城区段,开展生态补偿鱼苗放流活动,并共同督促生态环境赔偿义务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在渔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放生草鱼、鲢鱼等鱼苗3万余尾,鱼苗来源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当事人合资购买,对汀江流域的水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改善作用。同时也增强了涉案当事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当地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谢丁祥 曾剑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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