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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一起失火案

2024-04-28 16:36: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8日讯 近日,上杭县人民法院走进太拔镇彩霞村巡回审判一起失火案,部分镇村护林员及村民旁听该案庭审。

2023年1月27日,王某与他人前往上杭县太拔镇彩霞村扫墓祭祀,点火焚烧纸钱后离开,未完全燃尽的纸钱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40.1亩,损毁立木蓄积78.666平方米,造成森林资源碳汇价值损失782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森林保护法规,在未办理野外用火手续及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损失,已构成失火罪。结合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碳汇损失补偿金等量刑情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同时,承办法官向王某发出“护山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间自觉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积极参与复绿补种、公益植树、防火宣传。

(张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