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退款不退货引发纷争 买家薅商家16元“羊毛”遭诉

2023-11-28 09:48: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8日讯  网络购物已成为社会消费的一大潮流,各大购物平台为留住顾客各出奇招,某购物平台就为此推出了“仅退款”规则,初衷是为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但也有个别消费者利用该规则漏洞薅商家“羊毛”。近日,罗源法院快速调解了一起因退款不退货而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黄某在某购物平台购买了一个16元的五金配件,收到货后发现配件有质量问题,在等待商家客服处理的过程中申请了“仅退款”,通过平台退款成功,但商品并未进行退货处理。事后商家和黄某通过电话沟通退货时起了争执,商家一气之下将黄某诉至罗源法院,要求黄某退还货款,同时赔偿调档费、快递费、材料打印费等共计900多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了被告黄某了解情况,“你申请‘仅退款’的行为虽然符合网购平台的消费规则,但依据公平诚信原则,该行为一定程度上超出了正常维权的限度。这种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不符合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还有可能触碰法律红线。”法官明确告知黄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虽然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但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黄某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不妥,于是联系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了赔偿款800元。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商家撤诉。

法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退款不退货”不仅有违诚信,还可能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大家在网购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方式,切勿因“贪小便宜”“薅羊毛”而触碰法律底线。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郑永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