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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洗澡触电身亡 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2024-01-19 15:47: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房东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9日讯  一租客洗澡时不幸触电身亡,出租屋房东、二房东、电热水器生产厂家、电表生产厂家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

2020年10月的一天晚上,小沈(化名)在厦门某出租屋使用电热水器洗澡时,不幸触电倒地身亡。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小沈属触电死亡。事后,家属随即将出租屋房东、二房东以及热水器、电表生产厂家诉至法院,索赔16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时案涉房屋的接地效果不良,未能将泄漏电流有效导向地面,是案涉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李某作为案涉房屋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确保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因其未对案涉房屋配置有效的接地保护措施,导致本该起保护作用的接地系统成了导电的加害系统,该过错行为在间接原因中处于基础地位,起主要作用,李某具有较大过错。郑某作为案涉房屋的二房东,在承租和管理案涉房屋时负有检查线路、消除用电安全隐患的义务,将房屋转租给受害人时亦对受害人负有保障房屋居住安全的义务,其未尽审慎注意义务,亦存在过错,但相较于李某而言,过错较小,在间接原因中起次要作用。

至于热水器生产厂家的责任,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即使案涉热水器配备内置防电墙也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死者家属主张热水器生产厂家作为案涉热水器的生产者对死亡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另在案证据未体现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行为,关于主张受害人自担过错责任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案涉电击事故系多个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综合各责任主体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法院酌定对受害人的死亡由李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由郑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海沧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死者家属120万余元,郑某赔偿死者家属30万余元。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上述判决结果,目前判决已生效。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海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