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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提起公诉

2024-01-29 15:33: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9日讯 近日,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谢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6个月。

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谢某在刷短视频时看到将射钉枪改造成枪支的视频,遂产生了将以往在工地上捡拾的射钉枪改造为枪支并进行非法狩猎的念头。于是其从网上购物平台购买了改造枪支所需的钢管、红外射线瞄准器等配件,并对射钉枪及上述零部件进行切割、组装,制作了一把射钉器改制枪藏于家中。

同年4月,犯罪嫌疑人谢某携带改造的枪支前往长汀县古城镇青山村高圳头一荒地进行狩猎,并猎得小鹿1只,带回家中食用。随后,长汀县公安局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谢某家进行检查,谢某主动上交射钉器改制枪1把。经龙岩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射钉器改制枪以火药为发射动力,被认定为枪支。经福建华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犯罪嫌疑人猎得的一只野生动物是小麂,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长汀县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非军用枪支1支;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同时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和非法狩猎罪。

在审查起诉期间,该院引导犯罪嫌疑人谢某自愿缴纳了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人民币3000元。经审理,长汀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对谢某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丘宝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