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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蕉城法院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2024-04-15 10:54: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5日讯 近日,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宁德蕉城法院承办法官的善意执行下得到了圆满解决,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林某因与丈夫郭某感情不合,经蕉城法院调解协议离婚。调解书中约定,婚生女小郭由郭某抚养至其独立生活止,林某每月支付郭某抚养费500元。此后,小郭一直由郭某抚养。因林某未足额支付抚养费,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为5.5万元。

经查询,承办法官发现林某有价值10万元的保险(万能型)可以执行,法院立即予以冻结。在调查中发现,该保险为理财性质保险,如果扣划5.5万元,则保险合同解除、保单作废。之后,经向林某了解,该保险系其二女结扎后购买的保险,用于今后老年生活的保障。承办法官认为,如果将该保险一划了之,虽能执行完毕草草结案,但并不是两全的办法。考虑到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由母亲支付抚养费给子女,具有长期性及情感性等特点,案件执结需要治标又治本,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协商。

鉴于双方对已支付金额存在争议,法官遂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林某强调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并希望林某多考虑女儿的情况。经过2个多小时的沟通,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林某同意一次性给郭某4.5万元了结此案。至此,本案成功执行完毕。

(孙敏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