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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5 15:14:41

福鼎法院 审结一起盗窃案

作者:本报讯 (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戴传保)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刘某寿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6月,刘某寿在福鼎市先后4次趁他人住宅房门未锁,入户实施盗窃。首次推门进入住宅实施盗窃时,刘某寿在屋内未翻找到财物便离开。之后两次入室盗窃,刘某寿共计盗得一条项链、一对耳饰及920元现金。最后一次入户盗窃,刘某寿在翻找未果准备离开时,被房主当场控制,随后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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