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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5 15:14:41

邵武法院联合市综治中心 调处一起死亡赔偿纠纷

作者:本报讯 (张慧 叶鉴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邵武市人民法院联合市综治中心成功调处一起因电动自行车好意搭乘引发的死亡赔偿纠纷,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2025年的一天,陈某无偿搭载小酌后的朋友吴某,不料行驶途中,吴某自行跳下电动自行车,头部着地造成重度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吴某的家属认为陈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陈某辩称系无偿善意搭载,且吴某系自行跳车,自己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应担责。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吴某家属将陈某起诉至邵武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较清楚,若能通过先行调解解决,不仅能为双方节省时间、降低诉讼成本,更有利于实质性化解矛盾,遂依托“法院+综治”联调机制将案件推送至市综治中心。

派驻市综治中心的法官与专业调解员当即介入。调解现场,法官摒弃机械办案思维,坚持法理相融、情理兼顾,细致复盘事故经过,指出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饮后搭乘本应坐稳扶牢,却主动跳车,其举动是损害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陈某无偿搭载、无超速、无违规驾驶,亦无强迫搭乘情形,但电动自行车载人本有风险,驾驶人未提醒佩戴安全头盔、未劝阻饮酒乘车,未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构成次要过错,适用“好意同乘”司法裁判规则。此外,法官联合调解员耐心安抚吴某家属的悲痛情绪,疏导对立心结,同时对陈某开展法治教育,明确善意助人不等于免责。

经过法官及调解员多轮居中斡旋、平衡双方诉求,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一次性赔付吴某家属1万元,并当场全额履行完毕。至此,这起纠纷圆满化解,双方息诉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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