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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邵武市人民法院到卫闽镇巡回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乡镇干部、林场工作人员及群众近30人旁听庭审。 被告人谢某某承包位于邵武市某国有林业采育场内的果园。为防止鸟类对其所种植的果树造成破坏,谢某某在果园内架设捕鸟网,导致7只野生鸟类被捕鸟网粘住死亡。经鉴定,其中3只为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动物,涉案野生动物的价值共4.51万元。 庭审严格规范开展,全面核查事实证据。综合被告人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损害赔偿等从宽情节,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判决谢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庭审后,邵武法院联合检察院等多部门对谢某某开展有针对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教育,并以案释法,向群众宣讲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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