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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简讯(2017.3.13)

2017-03-13 10:49: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3日讯   日前,明溪县法院与检察、公安、林业等部门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宣传月活动。活动现场,法官集中展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展板和群众自觉上交捕捉野生动物工具(网、铁夹等)20多件,并发放宣传资料600多份,回答群众法律咨询30多人次,提高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抵制杀害和食用野生动物意识,促进辖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 □黄太有

?近日,沙县法院对一起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某、余某、陈某犯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叶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