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一戳就破的投资“泡沫”

2019-01-25 10:59: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网恢恢  入狱终有时

三明公安机关根据分析研判,很快锁定了嫌疑人藏匿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在哈尔滨市警方的大力配合下,警方将涉案嫌疑人李某福、杨某梅、靳某抓获。嫌疑人到案后,也很快交代了他们集资诈骗的事实。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李某福、杨某梅通过分发传单、组织被害人旅游考察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司业务广、实力雄厚、因扩大经营需要资金等虚假信息,向公众收取款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其中,杨某梅与李某福集资合计4472310元,在支付少量本金、利息后,尚有4025395元未归还。在杨某梅离开三明后,李某福继续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69500元,前后金额合计达4541810元,尚有4089885元未归还,且集资后未将资金于生产经营活动,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福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11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杨某梅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黄丽青 三明长安网记者 林馨怡 通讯员 张文弟)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