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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6月14日公告

2022-06-14 15:52: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谢炳弟:

本院受理(2022)闽0481民初1617号原告永安市罗坊乡人民政府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4日

罗庆伟:

本院受理原告郭志红与被告罗庆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81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4日

李明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范光容与被告李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闽0481民初15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4日

戴祖木:

原告陈忠文与被告戴祖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闽0481民初92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戴祖木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陈忠文借款本金197,000元;案件受理费4,24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840元,由戴祖木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4日

永安市鼎铂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谢健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与被告永安市鼎铂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谢健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永安市鼎铂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谢健文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借款本金96,494.2元、利息7,791.91元 (计至2022年2月14日),本息合计104,286.11元,并继续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2,986元,由永安市鼎铂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谢健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4日

谢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10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4日

朱志勇、许秋惠: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朱志勇、许秋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 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4日

张坤:

本院受理原告张静雯与被告张坤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基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基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6261066646;规格:4.2cm),现声明作废。

福建基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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