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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7号:福建将实施16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新增减税降费180亿元

2018-05-24 08:59: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发布会信息摘要主持人:

叶得盛(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省政府新闻办常务副主任)

发布人:

黄剑青(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

邱大南(福建省国税局副局长)

郑孝真(福建省地税局副局长)

刘家城(福建省物价局副局长)

内 容:

通报2018年我省财政、国税、地税、物价部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有关情况,发布相关信息。

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省政府新闻办常务副主任叶得盛提示:

推动2018年福建省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改革红利,是福建省委省政府既定的战略部署。对于有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福建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新福建建设,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企盼记者朋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为我省减费降税工作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4日讯  5月23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18年福建省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8年,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施3个方面16项政策措施,预计将新增减税降费180亿元左右。

近年来,我省连续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2016年减税降费370亿元基础上,2017年新增减税降费260亿元,2016年和2017年两轮合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超1000亿元。2018年,我省预计将新增减税降费180亿元左右。

发布会现场

今年我省16项政策措施包括7项减税政策、7项降费政策以及2项减负政策。减税方面,一是调整增值税税率。按照三档并两档的方向简并税率,自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执行17%税率的行业降至16%,将交通运输业等执行11%税率的行业降至10%。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自5月1日起,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今年年底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三是实施部分企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一次性退还政策。四是落实国家新出台的6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在2020 年12 月31 日前,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 万元提高到100 万元等。五是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六是减征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七是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降费方面,一是降低残保金征缴水平。自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降低为2倍。二是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自7月1日起,再统一降低25%。三是阶段性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四是阶段性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五是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六是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七是降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自5月1日起,收费标准平均降低53%。另外,减负方面主要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与车辆通行成本两项。

据悉,在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我省经济稳中向好,财政收入依然保持较快增长态势。2017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604亿元,增长7.2%。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09亿元,同口径增长8.7%,高于全国地方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税性收入比重73.1%,同口径提高0.4个百分点。收入规模在全国排名第12位,比上年提高2位。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19.29亿元,增长9.9%,增幅在全国排名第2位,自1994年分税制度改革以来,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首次超过当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

(记者 魏青 谢梦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