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2年6月15日公告
李红梅、苏旭辉: 本院受理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428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李红梅应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3035.5元及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截止至2022年1月20日止的利息、违约金6966.52元和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违约金;苏旭辉对李红梅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红梅、苏旭辉负担案件受理费5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张贵平: 本院受理(2022)闽0428民初552号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贵平归还原告贷款本金49661.04元及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2020年12月21日至2022年3月21日所欠的利息、罚息6713.11元和2022年3月22日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罚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李公清、陈梅花、李孝明: 本院受理原告程文章与被告李公清、陈梅花、李孝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一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郑鹤龄、邹毓晖: 本院受理原告吴玲菊与被告郑鹤龄、邹毓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致歉信 本人罗普生 、罗达聪,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云霄县峰头水库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深刻反省,在此向社会公众以真诚的道歉,保证以后遵纪守法,保护环境,不做任何违纪违法的事情。 特此道歉! 致歉人:罗普生、罗达聪 2022年6月15日 福清市振宏贸易商行 清算公告 本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号350181100022347,现决定终止本企业的经营活动,凡与本企业有未完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请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向本企业申报,关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说明债权债务的有关事项,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799999684 联系人:韩梅 联系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音西村加州城8#楼802 福清市振宏贸易商行 2022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