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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6月16日公告

2022-06-17 17:44: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乐起显:

本院受理原告赖凤清与被告乐起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7民初109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乐起显立即支付赖凤清借款本金64000元,从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1.28%向赖凤清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2.判令乐起显支付赖凤清因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组织成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6日

杨崇斌:

原告杨生姬与被告杨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27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杨崇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杨生姬借款本金51000元;二、驳回杨生姬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449元,由杨生姬负担1075元、杨崇斌负担1374 元。公告费600元,由杨崇斌负担。杨崇斌负担的诉讼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6日

浙江标靶泵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沙县盛福环保节能燃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标靶泵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7民初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浙江标靶泵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沙县盛福环保节能燃料有限公司预付款189000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14515.2元,并支付从2021年12月8日起至还清借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28%计算的利息、支付因本案产生的诉讼保全费1555元及聘请律师支出的代理费4000元、支付公告费600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6日

张金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支行与被告张金杵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6日

李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李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60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6日

罗汶武: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香与被告罗汶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闽0125民初15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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