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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司机”撞伤3岁孩童 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2022-07-15 17:52: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5日讯 6岁孩子启动三轮车,不慎将3岁孩子撞伤。这样的情况下,监护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11月,张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载着6岁的小乐回到自家店铺门口,张某下车时并未及时锁好三轮车,且未拔出车钥匙。小乐看父亲下车离开后,自行启动三轮车并撞倒旁边3岁的小明。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小明及其父母因此花费医药费、交通费共3000余元,由于小明年纪较小,发生事故后导致其心理受到影响,其父母因照顾年幼的小明分别请假3天和4天,发生误工费3000余元。小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相应损失。

海沧法院受理该案后委托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小乐的监护人张某应向小明的父母支付误工费、小明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4000元。

法官提醒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由于未成年人年纪小,其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均不如成年人,父母应保护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在未成年人侵权的案件中,被侵权人对未成年人的侵权人提起诉讼的,也应当列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海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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