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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7月26日公告

2022-07-28 12:58: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培勋:

本院受理原告罗忠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5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6日

吴雯静:

本院受理原告陈彦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闽0125民初19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6日

韩盛春、韩桂兰、曾金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韩盛涛、韩盛春、韩桂兰、曾金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6日

陈小坤:

原告曹美与被告陈小坤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2)闽0821民初929号民事判决,判决准予曹美与你离婚,由你承担自2022年5月起小孩抚养费1200元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6日

江猛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如鑫与被告江猛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闽0481民初17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黄如鑫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6日

刘景芝:

本院受理陈春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6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盖洋镇湾内村用水户协会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3951000114702,开户银行: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盖洋信用社;账号:9030315010010000005925),现声明作废。

明溪县盖洋镇湾内村用水户协会

2022年7月26日

罗先付:

本院受理原告张选君与被告罗先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602民初39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6日

张定湘:

本院受理原告余华辉与被告张定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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