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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法院:刚柔并济强制腾房 保障买受人权益

2022-08-01 10:51: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日讯 高高兴兴抢到心仪的法拍房,想搬家,被执行人却不配合腾退房屋,住不进去,怎么办?7月26日,周宁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强制腾房案件,将法拍房顺利交付到买受人手上。

2015年2月,福安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周宁县某银行申请贷款58万元,福建省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贷款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余某甲作为担保人,将位于宁德市蕉城区的自有房屋抵押给银行。然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该农业公司却未按期还款,余某甲也因病去世,银行遂诉至法院。

2017年2月,案件经宁德中院二审审理,终审判决,福安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归还银行借款本金58万元,支付利息等17932.44元;福建省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银行有权就余某甲抵押的房产折价、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银行向周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余某甲的房屋设定了抵押登记,法院依法启动拍卖程序。2022年5月,涉案房屋以128万元的价格成交。

成交后,法院依法向各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但执行法官在联系余某甲的法定继承人沟通房屋清场交付事项时发现,余某甲的母亲林某年事已高,女儿余某乙又是未成年人,两人在审判执行程序中均没有登记联系电话,且在实地走访过程中,邻居称两人已回老家居住,无法联系。

为保障林某、余某乙的继承权,尽快清场交付房屋,执行法官前往林某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在村委帮助下,终于找到了林某与余某乙。在告知其权利与义务后,二人决定让余某甲的哥哥余某丙配合法院处理清场事宜。

7月26日上午,到了约定时间,执行法官在现场等候许久,却没有等来余某丙,只能拨通电话。电话中余某丙的态度与之前相比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他要求法院支付50万元安家费,否则拒绝腾房。

为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法院决定对拍卖房屋进行强制腾迁。执行前,执行干警在电话中明确告知余某丙拒不配合的法律后果。

随后,周宁法院组织4名执行干警对房屋进行强制腾退,由搬家公司工作人员搬运清点整理屋内物品。一个半小时后涉案房产屋内物品清空,涉案房产成功交付买受人。

(吕闽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