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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8月4日公告

2022-08-05 21:31: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添伟、巫玉金、林建国、叶新金:

本院受理(2022)闽0125民初2041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添伟、巫玉金、林建国、叶新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4日

杨元墩:

本院受理原告洪丹红与被告杨元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4日

崔北虎:

本院受理原告吴荣平与被告崔北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03民初2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4日

长泰县豪飞货物中转服务部、苏加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长泰县豪飞货物中转服务部、苏加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602民初18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巷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4日

黄金波、刘文秀、黄金花、黄金莲、张大永:

本院受理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428民初548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黄金波、刘文秀应支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198904.37元及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截止2022年4月9日的利息、违约金57677.3元及自2022年4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违约金;黄金花、黄金莲、张大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514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4日

张贵平:

本院受理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8民初552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张贵平应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9661.04元及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截止2022年3月21日止已欠的利息、罚息6713.11元及自2022年3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罚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20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4日

曹玉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美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8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曹玉清应向陈美兰归还借款本金16000元及向陈美兰支付自2022年6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16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4日

简敏春: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文投广告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简敏春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1154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2年5月30日作出(2021)榕仲裁1154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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