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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公益诉讼案

2022-08-15 10:37: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5日讯 日前,周宁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伍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赔偿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被告人伍某某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2021年6月,伍某某在周宁县经营某日用品店期间,从上门推销的陌生人处购入壮阳类食品19盒,其明知此类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仍对外销售,并已售出6盒。2021年10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伍某某经营的店铺开展检查,并从上述壮阳药类食品的四种中各抽出2盒送检。经检验,上述四种壮阳类食品中均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西地那非”,部分中还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他达那非”。

周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又名“金戈”“万艾可”,作为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过量服用可能引发心脑血管方面的严重食源性疾患,不当服用也可能会伤害消化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神经系统等,已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

(陈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