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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为名绑架他人 逃亡20年难逃法网

2022-08-16 11:04: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6日讯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绑架勒索他人后逃匿二十余载,自认为能够逃避法律制裁的王某某,最终落入法网。连江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绑架案提起公诉后,日前,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1999年,被告人王某某与郑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共谋后,以组织他人偷渡美国名义绑架偷渡者,并向偷渡者亲属索要赎金。被告人王某某负责办理假护照、选定绑架地点,郑某某负责招收和接送偷渡人员。随后,王某某召集“小林”“黄毛”(均身份不明),郑某某先后召集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及于某某、滕某某、于某甲(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十二年)协助,并进行分工。案发后,几名同案人相继落网,而王某某却潜逃在外二十余载,直至2021年6月2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王某某到案后一直作无罪供述,其供认其经表弟刘某某介绍认识郑某某,但不认识于某某、滕某某、于某甲、“小林”“黄毛”等人,最后一次见到郑某某是在1997年左右,否认1999年5月去过厦门,这与同案人郑某某、于某某及证人陈某某的陈述存在矛盾。

王某某还辩解一直不知道自己被上网追逃,其多年来一直未办理身份证件,但长期以来却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手机卡、借用他人银行卡、伪造护照。检察官认为,王某某的辩解明显不符合常理,其逃避法律制裁的意图明显。王某某还辩称最后一次见到郑某某是在1997年左右,但经承办检察官反复比对,王某某持有的多部手机恢复出的数据,发现其在2020年12月有与郑某某及郑某某妻子的微信联系、通话记录,但已被删除。

连江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连江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方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