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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黑”对方购币款 构成诈骗被判刑

2022-09-29 12:16: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9日讯 买卖虚拟币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那么骗取对方的购币款也算违法吗?近日,经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赵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4月30日,被害人徐某某经人介绍向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购买虚拟币(USDT,中文名称泰达币),并约定在建阳区某地产停车场交易。由于对方购买数量较大,赵某某没有足够虚拟币交付对方,遂动起歪心思。其认为交易虚拟币是国家禁止的,对方购买虚拟币不受国家保护,于是想“黑”掉对方的购币款。在对方支付了10.8万元购币现金后,其以现有虚拟币不够、需外出找币为由逃离现场,再无法联系,后将款项挥霍。

(鄢继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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