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游客租用二轮摩托车酿事故 交警约谈涉案商家

2022-09-30 12:36:20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海峡法治在线9月30日讯 眼下正值旅游高峰期,在“最美环岛路”骑行观景是很多来平潭游客的选择。然而一名游客在骑行过程中因未谨慎驾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除当事人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外,车辆租赁商家也负有相应的安全责任。近日,平潭公安交警支队约谈了该涉案车辆租赁商家。

2022年8月8日21时许,游客曾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环岛路步道由北往南行驶,因操作不当,与对向驶来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车辆受损及双方驾驶员受伤。经平潭公安交警支队案调部门调查发现,曾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系租赁车辆,曾某未取得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资格,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在行驶过程中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及时避让来往车辆。民警对曾某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这起事故也暴露出电动车租赁商家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对此,平潭交警支队对平潭骑行电动车租赁店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该企业存在未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题责任,安全提示工作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我们通过约谈,要求企业与承租方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核实承租方的准驾资格。明确告知不能将车辆租界给不具有相应车型驾驶资格的人员进行驾驶,要着重提醒承租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并明确告知交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平潭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警民警周晨说。

(周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