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三明市沙县区检察院支持起诉一起撤销监护权资格案件

2022-10-28 17:28: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8日讯 日前,在办理一起拐卖儿童案中,三明市沙县区检察院对一撤销监护权资格案件支持起诉,被法院采纳。该案是沙县区首例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2009年,张某(化名)夫妻经过共同商量,在他人介绍下,将刚出生不久的亲生儿子卖给他人。经沙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俩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并分处罚金15000元、5000元。

在提起公诉后,沙县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书面告知区民政局有权依法撤销张某夫妇的监护人资格,区民政局随即向区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区检察院受理申请并做好跟进工作。办案检察官听取被监护人的意见,收集了张某家庭情况、近亲属信息等证据。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沙县区检察院邀请了区人大、政协、妇联等单位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员从“法、理、情”的角度发表了听证意见。

经审查认为,张某夫妇未履行监护职责,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孩子,该行为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不适宜担任监护人。沙县区检察院遂就该案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被法院采纳,撤销张某夫妻俩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沙县区福利院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郑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