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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

2022-11-02 16:54:18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海峡法治在线11月2日讯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宣判。

城厢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判决被告人洪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同时,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人民币10000元,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莆田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经查,2021年11月3日,吴某、洪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在东圳水库保护区内猎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鸟2只,危害了我国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报讯(记者陈静 通讯员 胡秀红)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宣判。

城厢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判决被告人洪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同时,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人民币10000元,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莆田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经查,2021年11月3日,吴某、洪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在东圳水库保护区内猎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鸟2只,危害了我国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记者陈静 通讯员 胡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