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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11月10日公告

2022-11-14 15:43: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闽0302民初5414号

原告:杨元龙,男,196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晨宇、黄小宁,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被告:郑文烟,女,1961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

原告杨元龙与被告郑文烟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元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晨宇、黄小宁,被告郑文烟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元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郑文烟删除发布在抖音APP(抖音号:dyothx9xxxxx)及桂山村白岭便民群(1)这一微信群中辱骂、诽谤杨元龙的视频;2.判令郑文烟连续七日在抖音APP(抖音号:dyothx9xxxxx)首页置顶发表致歉声明,并连续七日在桂山村白岭便民群(1)这一微信群中发表致歉声明,向杨元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判令郑文烟赔偿杨元龙精神抚慰金10000元、律师费6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杨元龙与郑文烟系邻居关系。杨元龙翻建房屋时保留原来通道的宽度,未按郑文烟的要求加宽,郑文烟因此怀恨在心。近来。郑文烟种植在其住宅周边的一株木瓜树死掉,另一株龙眼树树叶枯萎,郑文烟认为是杨元龙侵害所致,便大肆诽谤、侮辱杨元龙。2021年11月16日,郑文烟制作了两段视频,发布在抖音APP(抖音号:dyothx9xxxxx,粉丝203人)。视频中,郑文烟骂杨元龙是富鬼,诬称杨元龙害死了她家果树,并诅咒杨元龙后代像果树一样都蔫掉、子孙都死烂掉、房屋留给鬼住。其中一段视频有723人表示喜欢,45人评论,32人收藏,103人转发。同日,郑文烟又在桂山村白岭便民群(1)这一微信群(人数500人)内发送两段时长各15秒的视频,骂杨元龙这一富鬼害死她家的果树。2021年11月20日,郑文烟又在其抖音号发送一段类似内容的视频。杨元龙及家人常年在北京居住,很少回灵川生活,没有侵害郑文烟的果树。视频发布后,桂山村的群众议论纷纷,同村村民及亲朋好友纷纷质问杨元龙。杨元龙的名誉受到严重侵害。郑文烟通过视频恶毒的诅咒给杨元龙一家九口造成强烈的精神刺激,严重扰乱了杨元龙及家人的正常生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元龙与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代理合同,花去律师费6000元。据此,愿判如所请。

郑文烟辩称,其发表的抖音视频没有直接指名道姓辱骂杨元龙。其不知道谁毒死了木瓜树,其骂的是毒死木瓜树的人,不是骂杨元龙。其与杨元龙之间并无纠纷,杨元龙从未就抖音视频内容与其联系确认,便直接提起诉讼。杨元龙主张的律师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与其无关。杨元龙的橄榄树叶子确实掉到其家中,但其没有辱骂杨元龙,也没有因为杨元龙砍了龙眼树而辱骂他。请求驳回杨元龙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杨元龙与郑文烟系相邻关系,杨元龙院中橄榄树叶子有时会掉落至郑文烟家中。

郑文烟在抖音APP上注册号码为dyothx9xxxxx的账号。2021年11月16日,郑文烟使用该账号发布两段视频,时长各15秒,内容分别为“全白岭全桂山大家一起看,富鬼是这样折磨人的,我们家一棵木瓜树被毒死了,根都烂了”“大家看,这好好的龙眼树被毒死了,这又发起来的,这棵橄榄树长的特别大,叶子飞了我家一楼上、一屋子,我半句都没说,我也没去除它”“后代子孙都会像被他毒死的木瓜、龙眼树一样蔫掉”“这么大的房子留给鬼住”等内容。同日,郑文烟将该视频发送至微信群“桂山村白岭便民群(1)”。2021年11月19日,郑文烟再次在该抖音账号上发布一段类似视频。2021年11月22日,杨元龙为提起本案诉讼,与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份,花去律师费6000元。

上述事实有杨元龙提供的户籍资料查询结果、抖音账号截图、微信截图、视频光盘、《委托代理合同》及福建增值税发票各一份及本案庭审笔录在案为凭,可予认定。

本院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杨元龙与郑文烟系邻里关系,郑文烟发布的相关短视频内容虽未指名道姓说是杨元龙家毒死木瓜树和龙眼树,且当庭辩解其本意是骂毒死木瓜树和龙眼树的人,不是骂杨元龙家。但郑文烟发布的短视频拍摄内容及言语足以使受众明白郑文烟指向的就是杨元龙家。郑文烟辩称其视频中所指的对象不是杨元龙,与查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

郑文烟在视频中多次使用贬损杨元龙人格的词语,主观故意明显,并散布无事实依据(即杨元龙毒死木瓜树、龙眼树)的内容,客观上造就了受众对杨元龙形象负面的社会评价,固然构成侵犯杨元龙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杨元龙要求郑文烟删除发布在抖音、微信群中诋毁杨元龙的视频并公开向杨元龙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正当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本案郑文烟发布视频内容及双方之间的关系,郑文烟发布的相关短视频内容确有存在辱骂性的贬义言语,但短视频的内容并非全部捏造,郑文烟也没有进一步宣扬或者捏造事实损害相对方的名誉;同时杨元龙也未举证证明其因本案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综合考量郑文烟的农民身份、所发布言论的具体内容、相关语境、受众的具体情况、言论所引发或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等,本院对杨元龙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及承担律师费6000元的主张均不予支持。

以和为贵,与邻为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谐、友善”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作为现实社会的投影和延伸,抖音、微信中的言论自由也是相对的,其行使不得令人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或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本案双方系邻居,今后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从团结互助,互谅互让原则出发,妥善解决争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九百九十一条、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郑文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删除其发布在抖音APP(抖音号:dyothx9xxxxx)及桂山村白岭便民群(1)微信群中诋毁杨元龙的视频;

二、郑文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其抖音APP(抖音号:dyothx9xxxxx)首页置顶和桂山村白岭便民群(1)微信群中发表向杨元龙的致歉声明(致歉声明具体内容应经本院审查,发布天数均不少于7天);若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报刊或其他媒体上登载公告或公布生效裁判文书,费用由郑文烟负担;

三、驳回杨元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执行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碍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为175元,由杨元龙负担75元,由郑文烟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柯清廉

法官助理:张睿

书记员:吴艳丽

2022年11月10日

漳州茂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漳州茂桐工艺品有限公司2019年9月5日更名为漳州茂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漳州茂桐工艺品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取得(2011)芗民初字第586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东城支行对漳州市金圣工艺品有限公司、郭建斌、陈素羡的债权【借款合同编号:2010年建漳东贷字6号】。

据漳州茂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漳州市明圣佛具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漳州茂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依法享有的上述债权依法转让给漳州市明圣佛具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漳州市明圣佛具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自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漳州茂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漳州市明圣佛具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0日

认领公告

2022年05月18日04时许,福州海警局在四母屿东北侧附近海域对一艘无船名船号捕捞船登临检查(该船船长约23米,宽约4米,吨位约30吨),船上载有一批渔获物约1吨,查获时未发现该船舶相关证书。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船舶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18060637397,联系地址:福建省连江县黄岐镇新城西路251号。)

福州海警局连江工作站

2022年11月10日

认领公告

2022年08月16日23时许,福州海警局在鳌江口附近海域对一艘无船名船号货船登临检查(该船船长约30米,宽约6米),船上载有一批走私牛肚等冻品约80吨,查获时未发现该船舶相关证书。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船舶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18060637397,联系地址:福建省连江县黄岐镇新城西路251号。)

福州海警局连江工作站

2022年11月10日

余基发、方莲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基发、方连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2)闽0427民初20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0日

郑春妹、蔡怀强: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春妹、蔡怀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2)闽0427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金山镇都美水电站不慎遗失南靖县水利局2017年12月31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证号:取水(闽)字[2017]第609156号,编号:NO.201500058140,现声明作废。

南靖县金山镇都美水电站

2022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金山北星一级水电站不慎遗失南靖县水利局2017年12月31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证号:取水(闽)字[2017]第609174号,编号:NO.201500058147,现声明作废。

南靖县金山北星一级水电站

2022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永丰仙足迹电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靖县水利局2017年12月31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证号:取水(闽)字[2017]第609144号,编号:NO.201500058142,现声明作废。

南靖县永丰仙足迹电业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本单位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名称为“宁德市蕉城区恒旺养殖专业合作社”,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恒旺养殖专业合作社

2022年11月10日

洪文科: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与被告洪文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0日

何乾艺:

本院受理(2022)闽0602民初7658号原告刘小英与被告何乾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的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0日

包艳先:

本院受理原告陈雄与被告包艳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602民初58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0日

张友弟:

本院受理原告张惠珍与被告张友弟、黄如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3民初2118号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举证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0日

陈旺档:

本院受理原告吴黎明、蹇兴平、周建国、白辉伦、郑术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5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0日

李斌: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苗与被告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0日

福建省明溪县远泰煤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田兆秋与被告福建省明溪县远泰煤业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1民初84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田兆秋与福建省明溪县远泰煤业有限公司在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0日

陈光魁、魏春盛:

本院受理原告魏启洪与被告陈金祥、陈雪英、魏学根、魏国发、魏祥才、魏发春、陈光魁、陈水和、魏根春、魏八旺、魏正荣、魏凤珍、魏菊珍、陈坤和、魏盛、魏春盛、魏国忠、赖跃华、王家兴、陈泉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诚信诉讼承诺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0日

赵伟钢:

本院受理原告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银行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3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0日

张肇诚:

本院受理原告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银行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3民初683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0日

陈国远、吴慧贞:

本院受理原告董从树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0日

吴养秀: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吴养秀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26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0日

施智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施智强信用卡纠纷一案[(2022)闽0481民初35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起诉要求你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及支付利息、违约金。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0日

钟春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永贵与被告钟春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25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0日

钟新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钟新财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81民初3142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信用卡透支利息4077.52元、违约金3705.21元(利息及违约金算至2015年10月26日止),合计7782.73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0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22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缝3-6版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路金泉、福建远捷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误,原文中被告“易涛、福州盛欣运输有限公司”应更正为“路金泉、福建远捷物流有限公司”。特此声明更正!

2022年11月10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22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缝3-6版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游知邵、宁德市恒源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误,原文中被告“易涛、福州盛欣运输有限公司”应更正为“游知邵、宁德市恒源物流有限公司”,案号“(2022) 闽0102民初5539号”更正为“(2022) 闽0102民初5639号”特此声明更正!

2022年11月10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22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缝3-6版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邓军、福建远捷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误,原文中被告“易涛、福州盛欣运输有限公司”应更正为“邓军、福建远捷物流有限公司”。特此声明更正!

2022年11月10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22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缝3-6版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杨卷、武夷山地成运输有限公司金融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误,原文中被告“易涛、福州盛欣运输有限公司”应更正为“杨卷、武夷山地成运输有限公司”。特此声明更正!

2022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创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私章、发票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创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尚逸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私章、发票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尚逸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泉港区利捷龙便利店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3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5050023121;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2日),现声明作废。

泉港区利捷龙便利店

2022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美林街道梅亭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章文:南安市美林街道梅亭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编码:35058310005419,现声明作废。

南安市美林街道梅亭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2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南平众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5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7020003959;有效期至:2021年8月4日),现声明作废。

南平众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0日

债权债务公告

建瓯市章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章仁杨持股56%、胡瑞霖持股44%,章仁杨和胡瑞霖将持有的上述合计100%股权转让给第三人(新股东)。凡涉及建瓯市章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30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建瓯市章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债权债务核查登记手续,经依法核查登记有效的债务将由章仁杨和胡瑞霖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建瓯市章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新股东不再承担任何经济和民事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公司名称:建瓯市章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建瓯市东峰镇莲花坪工业区A2地块206号

联系人:章仁杨

联系电话:18030327777

建瓯市章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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