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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法院首次审结适用“司法+林业碳汇”认购案件

2022-11-16 11:15: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6日讯 近日,永泰法院审结一起森林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系永泰法院与县林业局签署《关于推进绿色司法碳汇项目健康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后,首次在刑事案件中推行认购碳汇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的案件。

2021年4月22日8时许,被告人王某某独自携带割草工具、打火机前往嵩口镇某村山场荒田处锄草耙土,拟种植生姜,其将杂草集堆并用打火机点燃烧灰准备用作肥料。11时许,王某某用土皮、青杂草盖住燃烧的杂草堆防止跑火后回家。13时许,当王某某返回荒田时,才发现其点燃的杂草堆跑火并蔓延到山场周围。王某某见状,马上灭火,但由于火势太大,无法控制,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该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83.2亩,灌木林地面积3.1亩,林木资源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53383.81元。除此之外,被烧毁91.02亩林地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为129866.42元。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野外用火不慎,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王某某失火烧毁183.2亩有林地及3.1亩灌木林地,其行为造成永泰县嵩口镇某村山场原有林地及植被遭受严重毁坏,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综合考虑王某某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等情节,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赔偿被其失火烧毁林地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129866.42元,支付给永泰县林业局,用于生态修复。

本案判决前,法官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林业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及永泰法院与县林业局签署的《关于推进绿色司法碳汇项目健康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向被告人普及碳汇知识、认购碳汇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的重要意义,被告人自愿向林业局支付被其失火烧毁林地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129866.42元用于购买等值林业碳汇,以赔偿因自己犯罪行为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李冰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