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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

2022-11-25 15:15: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5日讯 近期,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

女方徐某与男方陈某因感情破裂,此前双方登记离婚并达成协议约定:长子小新(化名)、次子小硕(化名)均由陈某监护并抚养,所需一切费用由男方一人承担。

离婚后,小新跟随陈某父母在福州生活。考虑到小硕此前长期跟随徐某在三明生活,陈某同意小硕继续由徐某实际抚养。陈某每月向徐某支付抚养费1000元。因小硕即将升入小学,陈某打算将小硕接回福州生活学习。由此双方引发矛盾,徐某起诉至长乐法院要求变更小硕抚养权。

调解过程中,双方意见相持不下,承办法官调解未果。随后,法官邀请小硕到庭,单独了解他的意愿。经询问,小硕能清楚表达自己成长经历及目前生活现状,并表示希望留在徐某及外祖父母身边一起生活。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未有一方的抚养能力、家庭情况、收入水平等情况具有明显优势。双方协议离婚时虽然约定小硕的抚养权归陈某,但小硕自幼随徐某生活,有稳定的生活环境。小硕虽未满八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的表述能够证明希望跟母亲继续生活。

为此长乐法院认为,小硕年龄尚小,不宜变更其现有的生活、学习环境,依法判决小硕变更由徐某抚养。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刘晓琳 蔡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