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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护航“生态安溪”

2022-12-07 11:53: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把绿水青山留给未来

——安溪县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护航“生态安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7日讯 绿树掩映下,教学楼前,几张课桌搭起简易的“审判台”,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各就各位,台下坐着满满当当的旁听人员,一场特殊的庭审就这样开始了……

近日,安溪县人民法院“两山”巡回法庭专门合议庭,到案发地城厢镇路英村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城厢镇干部、路英村“两委”部分成员、群众以及路英小学师生到场旁听。

该案中,承办人查阅卷宗发现,被告人潘某因为家乡有养鸟的传统,未能正视捕鸟的违法性,捕获了2只画眉鸟。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当庭决定由安溪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工作人员放生被告人潘某捕获的两只画眉鸟。

“山上的鸟儿不能随便抓,一不小心就会犯法,包括麻雀也不行。麻雀被列为‘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是生态资源的组成部分,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观看完庭审和放生,孩子们意犹未尽,纷纷围到宣传展板前热烈讨论起展板的内容。借着这股劲儿,安溪法院刑庭庭长、路英小学法治副校长苏荣杰结合庭审内容,为孩子们解释保护鸟类和自然环境的重要性,让孩子们从案例中深入了解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及法律后果。

这样的“生态法治课”,对于安溪法院来说已是常态化“课程”。

走进茶乡安溪,目之所及,皆是绿意;方寸之间,尽是美景。美丽画卷的背后,离不开安溪法院的生态司法守护。

安溪地处戴云山脉向东南延伸部分,山地面积约占全县的97%,境内主要河流有晋江西溪和九龙江北溪,总流域面积3652平方公里。今年以来,安溪法院自觉把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找准服务环境治理的切入点,坚持惩治性与恢复性司法理念并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全力构建全面立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用法治作笔,绘就大美安溪“高颜值”。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开展“两山”理论司法实践,呵护好泉州“晋江源”、晋江西溪和九龙江北溪安溪段流域水生态环境,1月14日,安溪法院联合县河长办等单位在国家级生态乡镇晋江西溪源头桃舟乡启动“晋江源”生态保护协同共治,并揭牌全省首个“两山”巡回法庭。

该院联合安溪县水利局(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发布《关于“法护晋江源 助力河长制”的十条意见》。双方在信息共享、联席研判、协作联动、智库建设、联合普法等10个方面发力,全力护航辖区流域水生态安全,增强水域岸线生态功能,提升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呵护好泉州人的饮水之源。

此外,该院以设立“两山”巡回法庭为契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三加一”机制作用,建立公益诉讼、贯彻实施《民法典》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公正高效审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挖掘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和指引作用,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推动生态司法保护全民共建、成果全民共享,为建设安溪生态高颜值、服务高质量超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守护好一江碧水的同时,安溪法院还在守护两岸青山上着力。与安溪县林业局共同设立“安溪县林长办公室”,建立“林长+”协作机制,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机衔接,通过联席会议、信息预警、多元解纷、生态共治、执法司法协助等,推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从“末端治理”前移到“源头控制”。在泉州市率先采用“生态司法+碳汇”替代性修复方式,开展补植复绿等多样化生态修复12场,发出“禁火令”“护鸟令”“管护令”,推动形成“破坏——惩罚——修复——回访”的生态修复闭环。

“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许多重要论断、重大部署、重大举措,擘画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蓝图。我们将坚定不移推动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在安溪落地见效,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生态司法举措,不断满足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安溪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小丹表示。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徐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