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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12月13日公告

2022-12-13 16:28: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公 告

(2022)闽0104破9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郑望的申请,于2022年9月29日裁定受理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令本院审理,本院指定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为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3月6日前向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一期6栋楼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电话:江律师13328674288、范律师13509368375、林律师18959186192,电子邮箱:egl13328674288@126.com)或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3年3月20日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13日

邓晓婷、邓世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沙县支行(以下简称“沙县农行”)与被告邓晓婷、邓世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27民初20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沙县农行与邓晓婷、邓世星于2020年6月4日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5020120200092801);二、邓晓婷、邓世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沙县农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5391元(计至2022年5月31日止),从2022年6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三、邓晓婷、邓世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沙县农行支付律师代理费2800元;四、邓晓婷、邓世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沙县农行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1061元。案件受理费2464元、公告费800元,由邓晓婷、邓世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拍卖公告

定于2022年12月20日上午11:00时在漳州市芗城区腾飞路298号御龙天下24幢501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标的:闽E0008C等车辆一批(保证金:贰万元)。

标的看样、报名及缴交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6-19日下午4时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御龙天下24幢501号,电话:18960151616

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福州芙宸尚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320059780,现声明作废。

福州芙宸尚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

遗失声明

福州凯威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410035731,声明作废。

福州凯威建材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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