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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

2022-12-15 11:05: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5日讯 近日,政和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被告人于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0元。

2022年1月9日,被告人于某通过“货车帮”APP收到运输伪劣卷烟的订单。在运输过程中,于某感觉车厢内的货物翻倒,并在路边停车检查货物是否破损,发现箱子内装满红色外包装的假烟。后在政和县石屯镇松源村路段被查获。经检验,扣押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且伪劣卷烟,鉴定价值达1138430元。

据了解,2021年10月份,被告人于某曾因非法运输伪劣卷烟被浙江省衢州市烟草专卖局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明知他人销售伪劣卷烟而予以帮助运输,销售伪劣卷烟货值金额达 1138430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运输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其为他人销售伪劣卷烟提供运输帮助,从中挣取高额的运输费用,应认定为帮助犯,系从犯,故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周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