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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 帮教未成年人

2022-12-15 15:44: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5日讯 “感谢检察官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现在在一家餐饮店做厨师,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珍惜现在的生活。”日前,赖某在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签署《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时如是说。

据悉,上杭县检察院在审查未成年人赖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查明,赖某在A同学的诱惑下向B同学收购一套银行卡并出售给A同学,赖某从中获利500元,后A同学将此套银行卡出售给收卡团伙用于接收违法犯罪所得资金42万余元。案发后,赖某主动到公安局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

经过社会调查后,考虑到赖某犯罪时为未成年人、退出了违法所得,认罪悔过态度好,检察官决定给赖某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对赖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6个月。结合赖某的实际情况,检察官委托社工对赖某开展帮扶帮教,密切关注赖某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以家庭、社会为课堂,精准帮教。

(黄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