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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12月20日公告

2022-12-20 16:38: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信达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2年12月27日15时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2部帕萨特旧机动车(不含车牌)。有意竞买者请于2022年12月26日17时前将保证金存入我司账户,并到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看样时间、地点:2022年12月23日、26日于标的所在地

报名地点: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官前路8号

联系电话:18959170079

2022年12月20日

债权转让公告

福建合正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大金马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大金鹏实业有限公司、王正保、梁晓雄、伍冬兰: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建瓯市明善竹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依法拥有对福建合正贸易有限公司的主债权,对福建大金马实业有限公司和福建大金鹏实业有限公司、王正保、梁晓雄、伍冬兰的担保从债权转让给建瓯市明善竹业有限公司。全部债权转让后,买受人享有原债权人的一切权利。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各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建瓯市明善竹业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特此通知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建瓯市明善竹业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

福建润冠九州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建韶华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通知书

致:福清市德财饲料水产有限公司、福清市辉旺制衣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清盛佳陶瓷有限公司、何同财、张忠和、翁吓琴

根据福建润冠九州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建韶华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福建润冠九州贸易有限公司已将其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06)融民初字第3179号和(2006)融民初字第318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剩余债权及从权利依法转让给福建韶华贸易有限公司。

现福建润冠九州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建韶华贸易有限公司,特联合通知上述民事判决书主债务人、担保人或者承继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其他相关各方,上述债权已经转让给福建韶华贸易有限公司的事实,并要求主债务人、担保人或者承继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其他相关各方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福建韶华贸易有限公司履行(2006)融民初字第3179号和(2006)融民初字第3180号《民事判决书》及其相应债权文件项下的偿付义务及/或相应的责任。若主债务人、担保人或者承继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其他相关各方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润冠九州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韶华贸易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

遗失声明

华安县华丰中心小学不慎遗失华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22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33506290008375,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华安县华丰中心小学

2022年12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仓山区全舜日用品商行遗失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10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编号:JY13501040062024,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福州市仓山区全舜日用品商行

2022年12月20日

遗失声明

泉州台商投资区兴德外烩服务部遗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12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编号:JY23505400013820,现声明作废。

泉州台商投资区兴德外烩服务部

2022年12月20日

分立公告

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拟分立两家公司,原本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本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内通知本公司。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为成 联系电话:13960714051

福建省创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新华图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圆形橡胶质公章一枚(内书:武夷山新华图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新华图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州品优品惠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14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为JY13501020199233,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福州品优品惠商贸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

苏国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被告苏国祥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03民初5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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