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2年12月17日公告
福建省泰宁县卫生健康局公告 刘墉生: 本机关立案查处的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一案,已按照规定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卫医罚(2022)1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及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泰卫医催(2022)1号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催告内容如下: 你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将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加处罚款50000元,共计人民币101000元,缴至泰宁县环城路17号中国工商银行泰宁支行。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泰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有权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日内到泰宁县卫生监督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泰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17日 林万忠: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林万忠、沙县沃土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7民初25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林万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35710.47元(计至2022年4月29日)及自2022年4月3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算方式计算利息及复利;二、林万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600元;三、沙县沃土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林万忠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33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533元;由林万忠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7日 杨世水: 本院受理原告赵芬与被告杨世水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7民初277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2、请求判决原被告的婚生子杨政权抚养权归原告所有。被告每月支付杨政权生活费2000元直到杨政权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及医疗费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3、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尚欠原告的水电物业、生活费、杨政权抚养费、扶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42650元。4、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代付的债务金额15662.90元。5、请求判决婚姻存续期间被告透支原告信用卡产生债务合计324337.1元由被告个人偿还,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2000元直到信用卡债务清偿为止。6、请求依法判决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政和县公证处不慎遗失福建省司法厅2018年8月7日核发的公证机构执业证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350000M D 5015647F,声明作废。 福建省政和县公证处 2022年12月17日 遗失声明 柘荣县优味面馆不慎遗失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13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许可证号:JY23509260018972,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作废。 柘荣县优味面馆 2022年12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州花礼颂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州花礼颂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编码:35011110000249。现声明作废。 福州花礼颂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7日 戴学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与被告戴学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3民初2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7日 邓泽斌: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毅与被告邓泽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03民初42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邓泽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文毅支付货款26445元;二、邓泽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文毅支付保全申请费284元。案件诉讼费用830.5元,由邓泽斌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3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7日 阴仁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彬彬与被告阴仁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03民初45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阴仁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彬彬退还购房定金19000元;二、阴仁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19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张彬彬自2022年6月25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案件诉讼费用737.5元,由阴仁平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3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7日 肖文: 本院受理原告丘永钦与被告肖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2)闽0821民初2217号民事判决。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