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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守护“大美永泰”

2022-12-23 12:37: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为群众美好生活赋能添彩

——永泰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守护“大美永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3日讯 近年来,永泰县检察院坚持以司法办案为基础、以解决问题为目标、以落实整改为重点,将检察建议工作作为强化法律监督、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立足永泰县委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的战略部署,着力做好古厝保护、溪水治理与检察建议的“结合文章”,通过加强古厝保护与溪水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工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效果。

凝聚工作合力

今年3月,永泰县检察院主动邀请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和部分县人大代表专题视察检察建议工作,听取对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建议。4月,在永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得到代表们的充分肯定,并就统筹各方力量、持续提升检察建议监督刚性、达成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提供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今年5月,该院组织召开检察建议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近年来被该院制发检察建议频次较高的10个部门代表及人大代表参加会议,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并解答有关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工作征求意见问卷,向全县30多家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组建永泰县检察建议工作联系群,对被建议单位提供“点对点”服务。今年11月,永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专题审议该院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报告。该院积极落实审议意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狠抓问题落实整改。

此外,该院还强化检察建议工作考评。对内,每月通报一次各办案组制发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并对检察建议内容、质量进行“亮晒比学”;对外,推动将检察建议整改情况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三个清单”,实行动态考评、定期通报。

助推古厝保护

永泰庄寨,是永泰人文精神的象征、永泰历史文化的缩影。近年来,永泰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公益诉讼。

爱荆庄于2018年被公布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年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8年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优秀奖。永泰县检察院积极响应市检察院和县委的部署要求,于2020年在爱荆庄设立了“古庄寨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检察工作室”,服务乡村振兴和古庄寨保护开发,并组织拍摄古庄寨保护主题微电影《厝手可及》,向全社会宣扬保护庄寨的理念。

永泰县嵩口镇下坂厝(用坦厝)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其内部构件曾发生多次失窃。为更好地保护古庄寨完整性,永泰县检察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县乡两级有关部门形成保护合力,落实维保制度及工作,杜绝失窃事件再次发生。

针对永泰县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状元厝”未得到合理管护修缮导致杂草丛生、遗址面貌隐没问题,以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郑侨墓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及文物被盗等问题,永泰县检察院办案人员细致查阅《永泰文物》等典籍,确定遗址原状,实地走访遗址,勘定遗址现貌,并分别于2021年10月和11月向有关部门和乡镇发出检察建议,促成文保措施落地见效。

推动水域保护

大樟溪是永泰人民的“母亲河”。永泰县检察院历来十分重视大樟溪流域水质保护工作,去年9月以来,该院把“构建‘河湖长+检察长’联合治理模式、助力大樟溪流域水质提升”作为持续五年、服务全市和全县发展大局的一个重点项目来抓。

据悉,该院主动牵头与大樟溪上游的德化县、仙游县检察院以及河长办建立跨域保护协作,在市检察院牵头下主动加强与大樟溪下游的闽侯县、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联动配合,使大樟溪及支流水质稳定提升至II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2018年,针对大樟溪支流潼关溪上游非法排污问题,该院向仙游县检察院发函,促成仙游县环保局对污染源石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河段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近年来,该院还陆续组织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管理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畜禽养殖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污水等养殖污染问题整治以及生产、生活污水排放问题整治等,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檀真 莫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