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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法院发出南平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01-06 11:04: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6日讯 1月3日,浦城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的南平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不久前,浦城法院收到余某诉林某离婚纠纷一案的诉状和先行调解申请书,按照该院实行的离婚纠纷信息申报制度,余某填写了《离婚纠纷信息申报表》,说明双方生育子女、婚姻危机原因等基本情况。

本案中原告余某与被告林某因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余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判决婚后购买的房产归其所有。

1月3日,浦城法院水南法庭家事法官在组织双方现场调解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双方根据申报令的要求当场填写了《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和《保证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作出了申报。

家事法官根据双方填报内容,精准把握了双方的矛盾点,并进行针对性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也一并得到调解解决。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何雅婷 徐帆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