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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3年1月11日公告

2023-01-11 16:08: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李仁:

本院受理原告魏秀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5民初3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1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22年11月4日刊登在中缝4-5版原告程良成诉被告汤华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有误,原文中“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应更正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声明更正!

2023年1月11日

长汀强众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龙岩坤奇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汀强众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0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1日

董松辉:

本院受理原告朱家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821民初32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董松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返还朱家贤借款人民币65,000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元,减半收取为 712.5元,由董松辉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1日

福州世茂弘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锦芗与被告福州世茂弘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网络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1日

福州世茂弘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钱冰与被告福州世茂弘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网络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1日

福州世茂弘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猛雄与被告福州世茂弘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网络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1日

福州乘汇网络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世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州乘汇网络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22 榕仲受862 ),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2022)榕仲裁862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福建若可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成真与你单位因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人仲案字(2022)271号《裁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委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803272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闽清县福旺隆商场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晋军与你公司赔偿争议(梅劳仲案〔2023〕2号)一案。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2月24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3楼,联系电话:0591-62301085)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闽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福州市横江路道路工程项目,地点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设单位为福州仓山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福建省丰冠建设有限公司。该工程现已经完工,并与2022年5月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农民工已全部离场,项目部已按时足额结清全部农民工工资,如有疑问请致电联系电话。

公告期2023年1月11日-2023年2月10日

特此公示!

项目部联系人:许智华

联系电话:13599390654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83428365

福建省丰冠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利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区城澳九年一贯制学校新校区工程项目专用章遗失一枚,声明作废。

福建利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州君子兰日用品经营部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州君子兰日用品经营部,现声明作废。

福州君子兰日用品经营部

2023年1月11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玖拾烤肉店遗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4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5830220409,现声明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玖拾烤肉店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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