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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3年1月12日公告

2023-01-13 16:00: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融市监渔罚催〔2022〕02号

福清市渔溪蛋溢农副产品店 :

本局于2022年03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监渔溪处罚〔2022〕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上缴违法所得706.56元、缴纳罚款50000元以及逾期加处罚款5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文、张立波 联系电话:0591-85672963

联系地址:福清市渔溪镇福嘉新村1-40号福清市渔溪市场监督管理所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

认领公告

2022年12月22日11时24分许,我单位在小西洋岛附近海域(北纬26度34分00秒,东经120度03分00秒)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钢质散货船,船长约35米,宽约4米。经查,船上运载冻品约87430.625千克,船上无人。 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船舶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13003839828 0593-8507110,联系地址:宁德市霞浦县北壁乡东冲村118号)

宁德海警局霞浦工作站

2023年1月12日

认领公告

1.2017年5月31日14时许,原惠安县边防大队莲城边防派出所在惠安县净峰镇松村码头附近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5.63吨;2.2017年6月30日,原泉州市边防支队联合原惠安县边防大队在泉州市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0.85吨;3. 2017年12月9日,原泉州市边防支队联合原惠安县边防大队在泉州市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6.22吨;4.2017年3月8日,原泉州市边防支队联合原惠安县边防大队在泉州市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33.63吨;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该4批成品油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4批成品油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19505950210 0595-87382672,联系地址:泉州市惠安县惠泉北路381号)

惠安县公安局海防大队

2023年1月12日

遗失声明

泉州海味海产品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司铜质圆形公章壹枚,公章编码:3505210011649,现声明作废。

泉州海味海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2日

龙岩市佰仟惠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菊生与被告兰水火、龙岩市佰仟惠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2023年3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2日

刘海彬:

本院受理原告杨荣辉与被告刘海彬、林卫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2)闽0821民初2703号民事判决。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2日

曾冠荣:

本院受理原告罗世平与被告曾冠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罗世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7200元、利息61500元,合计 887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通知、诚信诉讼义务告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2日

林友平、郑金龙、福建融丰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荣与被告林友平、郑金龙、福建融丰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闽0481民初257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2日

范智增、周文志:

本院受理原告符波与被告范智增、周文志、戴江游、洪永华、林慧杰、吴玲、吴家应、陈长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81民初27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范智增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符波工程款125000元、欠付工程款利息31802元(从2016年9月1日算至2022年7月29日),并继续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工程款利息至付清工程款125000元之日止;驳回符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00元,由符波承担823元,由范智增承担3377元;公告费900元,由符波承担176元,由范智增承担72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2日

凌巍: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富民云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凌巍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榕仲受684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2年11月23日作出(2022)榕仲裁684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高婷婷: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花开富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高婷婷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752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2年12月7日作出(2022)榕仲裁752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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