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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3年1月14日公告

2023-01-17 11:36: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州世茂弘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曼婷与被告福州世茂弘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121民初4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网络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4日

福州世茂弘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娟与被告福州世茂弘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121民初4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网络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10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4日

福州世茂弘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峰与被告福州世茂弘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121民初4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网络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4日

福州世茂弘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新清与被告福州世茂弘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121民初4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网络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4日

福州世茂弘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帅与被告福州世茂弘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121民初3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网络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10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4日

福州世茂弘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海玲与被告福州世茂弘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121民初3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网络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4日

莫秀金:

本院受理原告于明强与被告莫秀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3民初2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4日

杨巧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琳与被告杨巧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125民初31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4日

黄正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慕清诉被告黄正英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821民初32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河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4日

吴星榕: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三香与被告吴星榕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你已缺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03民初3794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用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4日

严成福:

本院受理(2023)闽0403民初155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支行与被告严成福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3月7日09时00分在本院莘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4日

杨淑燕:

本院受理(2023)闽0403民初153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支行与被告杨淑燕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3月7日9时20分在本院莘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4日

谢秋妹:

本院受理(2023)闽0403民初152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支行与被告谢秋妹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3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莘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4日

谢铭:

本院受理(2023)闽0403民初159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支行与被告谢铭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3月7日15时00分在本院莘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4日

余秋香:

本院受理(2023)闽0403民初154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支行与被告余秋香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3月7日09时00分在本院莘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4日

游和泽:

本院受理(2023)闽0403民初160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支行与被告游和泽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3月7日15时30分在本院莘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4日

公 告

本院已于2022年11月23日裁定受理三明市益禾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月12日指定福建策问律师事务所为三明市益禾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三明市益禾农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2月15日前,向三明市益禾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三路梅列建行七楼福建策问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罗志;联系电话:1895095095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2月28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4日

公 告

本院已于2022年12月12日裁定受理福建华伦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月12日指定福建永杭律师事务所为福建华伦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华伦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2月15日前,向福建华伦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南山路666号福建永杭律师事务所会议室;联系人:张作东;联系电话:1395097639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3月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4日

声 明

福安市潭头镇柯洋至南岩村公路工程项目于2019年3月11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侨城支行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保函编号为194420080070350,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万零捌佰贰拾叁元玖角整,(小写)¥900823.90),

该保函于2019年8月28日解除担保,现因项目管理人员保管不善,造成履约担保函原件遗失。特此声明该履约保函原件作废。

江西省洪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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