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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获刑 检察官提醒:春节将至,商家经营烟花爆竹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

2023-01-18 11:59: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8日讯 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案件。

经查,2021年11月,林某某准备利用闲暇时间与几名好友做点烟花爆竹生意。于是,他无视经营烟花爆竹法律规定,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拉了自己好朋友陈某、俞某某等人加入,有的出资,有的居间介绍,有的负责“跑腿”,大家分工明确。一切准备就绪后,林某某等4人便从湖南省低价购进900多箱烟花爆竹准备在春节前销售。正当林某某等人庆幸这批货物顺利运抵平潭,可以赚一大笔时,没想到在搬运过程中就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鉴定,该批920箱烟花市场零售价值为21万余元。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同时,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监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规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近日,平潭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林某某等人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检察官提醒,春节将至,商家经营烟花爆竹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勿只看到利益而忽视安全。违规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黄宗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