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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往春天的“司法列车”

2023-02-03 12:01: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驶往春天的“司法列车”

——漳平市检察院能动履职司法救助暖人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3日讯 “感谢检察官,收到救济金后,我就能够安装假肢,生活更方便了!”“祝你们春节快乐,工作顺利!”日前,漳平市检察院检察官接到救助人李小丽(化名)打来的电话介绍了近况并送上春节祝福。

2022年8月,漳平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郭某拒不执行裁定罪案(郭某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的偿还李小丽借款19万元,其工资收入2.19万元,未用于履行法院已生效裁定所确定的偿还义务)中发现,小时候不慎被车碾压造成髋部残疾的申请人李小丽,因郭某无法积极履行法院裁定,加上李小丽本人养老金不高、安装假肢费用需3至4万元、无子女赡养等因素,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漳平市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决定对申请人李小丽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司法救助并不局限于刑事案件被害人,包括当事人。我们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当事人进入检察办案环节,且生活困难的、符合司法求助条件的,坚持‘能救尽救’的原则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漳平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陈艺华告诉记者。

近年来,漳平市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内部不仅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综合业务部与刑事检察、未成年为检察等内设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救助线索、信息成为常态。

对外,该院联合民政局、教育局、妇联等9个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协调开展多元救助,运用心理疏导、民政临时救助、助学金等措施做好延展救助,达到长期关怀的效果和救助效果的最大化。2022年,漳平市检察院向相关单位移送社会救助线索9条,在办理未成年人黄某某司法救助案中,在该院予以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采取‘妇联+民政’模式,针对申请人因案遭受巨大心理伤害,主动联系妇联的心理志愿者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回归校园,保护其成长;加强与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制度,凝聚救助合力。

2021年以来,漳平市检察院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作用,向15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6万元。该院通过“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模式,积极帮助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解决急迫问题,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传递了检察温度,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关怀和温暖。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建忠 赖梦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