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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检察院检察官运用大数据思维破解案件难题

2023-02-22 11:34: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抽丝剥茧 深挖细查

——浦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运用大数据思维破解案件难题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2日讯 网络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潜逃,关键客观证据被销毁,口供未能及时固定、获取,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检察官经过抽丝剥茧,深挖细查,最终将诈骗人员送上审判席。近日,经浦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9月底,被告人苏某与陈某(另案处理)在网上购买“微玉国际”的虚假平台代理,成立工作室,购买电脑、手机等设备,并招募员工在工作室内利用在网络上下载的图片,假冒成功男士或青春少女等特殊身份,注册登录微信、陌陌等聊天社交软件,使用软件将设备定位至外市、外省,通过暧昧聊天的方式使对方陷入网恋,获得对方信任后引诱其投资“微玉国际”虚假平台中黄金、玉石等虚拟产品。再通过后台账号操控虚拟产品的涨跌,使被害人投资亏损。

根据现有证据查实,该团伙采用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何某、银某近2万元。

2020年5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查获该涉案窝点,扣押相关涉案物品但未抓获涉案人员。主要同案人陈某于2021年8月归案,苏某则于同年10月被抓获。

由于作案时间与涉案人员到案时间相隔近两年,许多关键证据及口供未能及时固定、获取,涉案人员之间互相串供且未留下分赃记录,并在落网前将彼此的聊天记录予以彻底删除。虽然最先到案的同案人陈某供述自己的合伙人之一是“孙先生”,通过辨认“孙先生”系苏某,但苏某到案后拒不认罪,其辩解自己与陈某相识,但不是该团伙合伙人,未参与该案且未到过诈骗窝点,亦不承认自己是“孙先生”。

在仅有同案人指认而无其他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苏某的查处出现较大困难,该案的侦办工作一度陷入瓶颈。

如何让犯罪嫌疑人伏法认罪?检察官决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新梳理案件现有证据,改变侦查思路和方向。涉案多部手机的电子信息无法直接证实苏某参与该案,检察官便另辟蹊径,结合同案人的供述,从苏某的辩解下手,让苏某无法自圆其说。

运用大数据思维,引导公安机关从苏某私人使用的手机中提取其淘宝账号的交易记录,发现苏某在该案案发前一段时间以“孙先生”名义购买了该案查获的作案手机、电脑等工具,且收货地址为该案的作案窝点,收件人的联系电话系其本人实名登记。苏某无法解释上述购买记录,承认自己就是“孙先生”,有参与诈骗,但自己受雇于陈某帮该团伙做事,通过昵称为“知足常乐”的微信将自己包装成成功男性骗取客户投资。苏某表示自己未实际骗得钱款的辩解,使案件侦办再次陷入僵局。

侦查发现,该团伙通过多个微信账号与受害人聊天,其中包括昵称叫“子非鱼”的微信账号,该账号与被害人银某有大量的聊天记录,并从银某处骗得钱款。而苏某供述他的微信昵称是“知足常乐”。“子非鱼”与“知足常乐”有无关联?

检察官在调看涉案手机的提取记录时发现,在相同的时间段内昵称为“知足常乐”和“子非鱼”的微信账户均频繁的通过其中一部手机登录使用,检察官研判苏某极有可能在案发时同时使用“子非鱼”“知足常乐”的微信账户进行诈骗。于是引导公安机关从苏某手机中提取相关话费充值记录进行筛查,最终发现苏某在被害人银某被诈骗期间多次为“子非鱼”微信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进行充值。大量聊天记录以及话费充值记录又证实了苏某就是“子非鱼”,其参与了诈骗并骗得钱款。

苏某的不实辩解被逐一攻破后,案件侦办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案人的指认以及司法机关提取的相关证据形成环环相扣的闭环证据链。在如山的铁证面前,苏某最终认罪伏法并退出违法所得,对该诈骗团伙其他涉案人员的追诉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对该诈骗团伙其他涉案人员的侦办工作正在进行中。

浦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金国清介绍说,该案突破类案常规办理思维,通过反复推敲模拟电诈人员犯罪行为与网络大数据“结合点”,层层筛选排查数据,另辟蹊径从网购APP提取了嫌疑人苏某为团伙准备作案工具、为涉案手机卡充值等关键证据,最终成功对嫌疑人苏某提起公诉。该案过程体现了大数据思维在个案中的有力运用,案件虽小,但“小案”不“小办”,对类案办理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黄静 陈炜 何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