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检察蓝”守护“生命之源”

2023-03-08 11:03: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检察蓝”守护“生命之源”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中心城区散装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活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8日讯 2022年11月,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中心城区散装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活动。该院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分批次、分区域深入饮用水公司、散装饮用水销售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调查走访,了解辖区散装饮用水经营情况。针对龙岩市新罗区辖区内散装饮用水未办理营业执照、取水许可证,采水水源地不明,无质量检测报告等情形,及时开展立案调查。

2022年12月30日,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理》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龙岩市人民政府散装饮用水监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中心城区各镇街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各部门加强与辖区镇街的联系、协调,对中心城区散装饮用水销售点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配合,对有采水证、散装饮用水合格检测报告的散装饮用水销售点,办理散装饮用水销售营业执照,并加强日常监管。

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单位及镇街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标检察建议要求,及时摸清辖区散装饮用水市场情况,对30个取水水源地、160家经营点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在检察机关积极促成下,今年1月17日,辖区散装饮用水监管协调会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会上,参会各行政机关及镇街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讨论研究,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抒己见,开门见山点问题、直面职责促解决,共同推动新罗区食品安全委员于同年1月18日制定出台《新罗区散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市场监管、卫健具体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有力推进散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今年2月21日,辖区散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圆桌会议召开。会上,参与部门进一步落实了近阶段工作任务,重点对30家散装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严格按照饮用水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对重金属等理化指标超标的水源地采取强制关停。同时,结合直接取源生活饮用水普遍存在大肠杆菌及细菌总数超标的情况,要求各散装饮用水经营店进行煮沸后可食用的安全用水指导。

饮水安全是民生工程,事关群众生命健康。该院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召开圆桌会议,督促相关部门切实承担监管责任;督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新罗区散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对散装饮用水开展水质监测,严格抓好市场准入关、市场经营关。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并非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开展整治,而是充分考虑居民用水习惯、市场实际情况,既体现了检察建议刚性,提升检察建议公信力,又彰显检察人文关怀,保障和改善民生。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林书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