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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医改”的尤溪“良方”

2023-03-09 15:04: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9日讯 医改,关乎民生,情系群众。2012年,尤溪县在三明市率先开启医改的探索之路,2016年被国务院医改办确定为“全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示范县”,得到中央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近年来,尤溪县检察院能动履职、主动作为,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检察+医改”协作机制,为医改行稳致远提供全面检察支撑,助力当地医改“再出发”。

刑事检察

打击医保骗保亮剑涉医犯罪

2021年10月12日,林某在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被罗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导致左股骨大粗隆骨折。事故发生后,罗某逃离现场。

林某为了减少经济损失,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向医务人员谎称是自己摔倒受伤,并签订了外伤承诺书,承诺“无第三方责任”。随后,林某办理好医疗保险报销手续,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了7671.83元。而医保报销后,林某却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罗某赔偿经济损失。

尤溪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7671.8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6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林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22年8月10日,尤溪县检察院以林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这是尤溪县检察院立足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涉医犯罪的缩影。据悉,该院主动对接尤溪医保局部署开展打击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活动,有效发挥自行补充侦查职能,突出打击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骗取医保基金案件,共审查起诉骗取医保基金案3件、非法行医案2件,“医闹”“伤医”等案件已连续5年“零发案”。

“医保诈骗给国家医保资金带来巨大损失,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我们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加强与医保部门配合,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罚,对工作中发现的犯罪线索,与医保局做好交接工作,及时将线索移送,共同构筑打击医保犯罪的‘防火墙’。”尤溪县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张梅娇如是说。

检察监督

护航医疗卫生领域民生民利

“2021年起,我们发挥民事、行政检察优势,部署开展医疗责任纠纷案件等涉及医疗、医药、医保等领域各类专项监督活动。”检察官黄建耀对开展的监督活动场景记忆犹新,“几乎每天都忙得连轴转,白天走访摸排线索,晚上加班加点,用我们自己的力量保障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告诉记者,尤溪县检察院调取了2019年以来涉及当地总医院、中医院所有医疗责任纠纷民事案件,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医疗纠纷赔偿认定等方面排查发现监督线索,经审查核实依法共发出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件,监督终结社会抚养费执行案件1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医患双赢多赢,合力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落实“检察+医改”协作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为推动溯源治理,尤溪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推动全民支持参与医改。通过事先摸底调研,全面掌握医护群体法治需求,部署开展“听检察官说法”进医院活动,精心准备《刑法》《民法典》中涉医法律知识的“订单式”课件,先后在县总医院、县妇幼保健医院以及各基层卫生院宣讲,得到医护人员的热烈欢迎和一致肯定。

在尤溪县检察院的努力下,“检察+医改”做法成效不断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2022年3月,“检察+医改”协作机制被列入县社会治理机制改革攻坚重点内容,被市检察院列入2022年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在全市检察机关总结推广。

下一步,尤溪县检察院将继续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精准发力,部署开展二次供水、医疗广告、食品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持续做好“检察+医改”的后半篇文章,努力为尤溪加快建设“全民健康管理示范县”贡献更多检察力量,为全市全面推进“检察+医改”协作机制提供更多“尤溪样本”。

(本报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郑世贤 谢仁波)